集合竞价撤单原则是什么?
撤单原则有三个:
第一,在沪、深两市的申报时间内,即在9:15~9:25这个时间段,未成交的委托单可以撤销;
第二,不论是沪市还是深市,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9:25~9:30内,所有委托单都不能够撤销;
第三,在深市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即下午14:57~15:00这个时间段,未成交的委托单也不能够撤销。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如何确定?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