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是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只有职工医疗保险才是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并且往往是个人缴费的医疗保险部分的金额是会直接进入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可以用来进行门诊医疗、医保报销后需要个人自费的部分以及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消费。
往往不同年龄段的职工医保缴费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因此进入到个人医保账户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共济账户余额如何使用?
使用人只需要在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收费处结算医疗费用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使用人社会保障卡,收费人员就会按个人账户共济代支流程办理结算了。
使用人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时,如果个人账户仍有余额,其符合个人账户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应先由本人个人账户支付。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才能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的共济账户资金代支费用。
历年个账不足使用或本人无医保历年个账的,按预先设定的支付顺序使用共济健康账户资金,一次结算只能使用一个共济健康账户资金。
只有个人医保账户中的钱才能使用医保家庭共济,比如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购药等,若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话,就不能使用医保家庭共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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