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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10月16日电(记者马剑、林光耀)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16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其中明确,将该市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
根据通知,杭州明确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例,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通知明确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将本市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对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此次调整前,杭州市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
杭州明确加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由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落实杭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与贷款期限合计年限由不超过50年延长至不超过70年。
根据通知,杭州要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公示、登记摇号、广告宣传、施工质量、公建配套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购房家庭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限制购房意向登记。根据限购政策调整,还将相应优化无房家庭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