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倒签提单?
由于信用证中一般都规定了货物的最迟发货期(体现在单据中,就是提单的签单日期),在操作中,经常在临近发货期才组织好货源,有时就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离港。这时,为了单证能够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货主开具保函(有时也要求有收货人的保函,叫双保函),申请提单的签单日期向前提至规定的日期。这就是提单的倒签。
倒签提单的性质是什么?
目前占上风的观点是侵权责任说,侵权责任说的主要问题在于:首先,它忽视了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运输合同关系,这种关系靠提单来维系着这一事实,只注意到了承、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因而,一旦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发生纷争,就认为二者之间原本不存在合同关系,所生纷争必为侵权。须知,提单是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体现,例如,收货人在卸货港对承运人承担的义务即出自提单的规定。其次,侵权责任说简单地认为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侵犯了收货人(按期收货)的权利,并望文生义地认定这就是侵权。这是对侵权责任这个法律概念的重大误解。在合同之债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或采用欺诈等手段签订合同,也侵犯了对方的权利,但只构成一般性违约或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无效),而这决不是侵权。预借或倒签提单正是如此,尽管由于承运人的行为导致提单无效,并侵犯了收货人的权利,这也只是一种根本性违约,而不是什么侵权,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提单这份运输合同,而不是侵权行为之债权债务关系。承运人侵犯的也只是收货人凭提单这份合同应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契约权。如果一谈到甲方侵犯了乙方的某种权利,就认定是侵权,那是望文生义,是十分错误的。关键要看产生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什么,才能正确认定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合同之债还是非合同之债。
还是有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将预借或倒签提单定性为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将在案件的管辖权和准据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导致不同的结果,从而影响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判决。同时,对某一法律行为定性是否准确,也代表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执法水平,并影响到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态度乃至该判决是否能得到外国或地区的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综上所诉,倒签提单是有一定风险的,倒签提单一定要首先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对于收货人而言也可以退货。但是如果您遇到恶意倒签的情况,应该马上保留证据提交法院,正当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保证其不受损害。
倒签提单存在哪些风险?
倒签提单行为的出现,就意味着其风险的出现——伪造单据的行为出现,属于托运人与船公司合谋以欺骗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收货人一旦有证据证实提单的装运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各拒收货物。收货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托运方)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可以追究船公司的责任。
当然了,有这种的行为结果的出现,无论对卖方或是船公司都是严重的。所以,我个人认为,承运人在碰到托运人要求倒签提单的情况下,要格外小心谨慎,因为交货人(托运人)要求倒签提单可能是利用此来欺瞒收货方,因为假如收货人同意发货延期付运。那么发货人可以利用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的方式,而不必要倒签提单的。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发货人要求倒签提单多是因为收货人不同意延期装运,才会了此下策,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承运若签发倒签提单的话,会造成何种的后果呢?提单所注明的日期能否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结汇的条件之一,假如日期已过,就算是一天的时间,银行也会以此为理由拒绝接受,而提单日期的真实性只能由承运人一方才能保证。但假如承运人没能在提单上如实注明,装船日期,那么以后,承运人要为因此而造成损失负责。在某一些地区,如美国,欧洲,甚至会将倒签提单案例入刑事诈骗案处理的,有关的案例,在此就不必多说了。
所以说,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以基于以下两点拒绝收货的:
1、货物跌价。在订立合同时销路较好的货物,在货物运抵后却价格下跌,买方无利可图时,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急于想甩掉包袱,此时,若出现倒签提单情况,买方正好有可剩之机,一旦证实提单倒签,买方就会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收回货款,那么赔偿的责任当然完全落在承运人身上了。
2、应节货物。对于应节货物而言,假如不能在买方预计供货的节前运抵的话,买方的损失会很大,因此买方会千方百计转嫁这个损失,因此承运人为避免进入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尽量不要倒签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