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生意伙伴彼此因周转需要,互相赊账的不在少数,可互负债务的双方因为矛盾纠纷,都不愿意先偿还给对方欠款,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案情回顾
胡某某与李某某两人分别从事室内装修和吊顶制作,平日里是生意合作伙伴,经常互相介绍生意。
2020年,胡某某受雇于被告李某某,在李某某承包的工地上从事劳务。工程完工后结算,李某某欠胡某某工资款28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此后,胡某某多次催要,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胡某某无奈只得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胡某某28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后胡某某又多次催要,李某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罗山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吕游在接到该案后,立即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抗拒执行,经沟通了解,执行干警才得知原来胡某某也拖欠着李某某一笔工程款,且在此前劳务纠纷一案审理的过程中并未提起反诉。
在得知自己被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情绪十分激动,随后到罗山法院灵山法庭就工程款拖欠一事起诉了申请执行人。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剑拔弩张、争吵不断,调解最终以失败告终。
在充分了解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确认案件症结后,执行干警吕游立即与灵山法庭联系配合,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再次进行面对面交流。期间,他从两人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关系入手劝说双方以和为贵,随后结合两起纠纷中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释法明理,同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一边解“法结”,一边解“心结”。
最终经过长达四五个小时的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主动请求抵消,并履行了剩余案款,同时撤销了对申请执行人的起诉。至此两起纠纷通过债务相互抵销的方式履行完毕,实现了审理执行双结案。
干警说法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可以请求抵消债务吗?答:可以。本案中,胡某某和李某某互负金钱债务,种类相同,且债务数额明确无争议。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消,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消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郝昱玮 彭莹莹 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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