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持有人可以把它转换成普通股的行为,在公司盈利较少时,可以不行使转换请求权,而继续持有优先股票以保证获取固定股息,而当公司盈利较高时,可行使转换请求权,转换成普通股以分享丰厚的盈利。
不转换优先股时,优先股享受以下的特权: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可转换优先股的特征
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有利于股份公司股权资本结构的调整;与普通股筹资相比:有利于保障普通股收益和控制权;与负债筹资相比: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与负债筹资相比:优先股资本成本相对于债务较高;与普通股筹资相比:股利支付相对于普通股的固定性,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